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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国办发文:无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统统取消!

发表时间: 2021-03-31 15:18:18

作者: 广东美美管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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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

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报名”均没有明确要求。换句话讲,“投标报名”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操作习惯而已。 同样的,对“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

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报名”均没有明确要求。换句话讲,“投标报名”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操作习惯而已。

同样的,对“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明确要求:

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发改委和住建部等八部委,在2013年发布的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也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 除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注册登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第五十四条 违规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视为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和期限容易导致投标报名不充分。同时,也可能泄露潜在投标人名单,易导致串标、围标和劝阻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等行为的发生。

多地已发文明确,取消“投标报名”

1、北京

5月15日,北京市发改委、市住建委等8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通知》明确:

取消现场投标报名,推进电子投标。在规范格式范本的基础上实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的电子化,符合投标条件的企业均可以在线免费下载,相关电子文件加密流转。

链接: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wenjian/192/33/50/438650/1574718/index.html

2、广西


取消!国办发文:无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统统取消!
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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